第105部分
编写,肯定没那水平。 而且警方去申请五一一所的软件方面的使用权限,那面估计不会好意思收费授权,很大可能是像曲森那时一样免费提供。但警方如果有需要软件开发的地方,用到五一一所那可就是要给钱买单了。 当然,国内能做软件工程的地方有很多,但在小型无人机方面,五一一所和一零九所分别在软件和硬件方面,已经豪无疑问的站在最前沿。 再加上五一一所毕竟属于军方,保密性也远远强于地方上的类似单位,收费也要便宜的多。所以对警方来说,找他们肯定是最好的选择。 对自己小组三个成员的能力心中有数后,曲森开始和大家一起讨论,小型无人机在警用上,除了工作组的基础要求,还有哪些可以开发的地方。 小组里包括曲森在内的四个人,虽然在警务方面没有多少经验,但警察题材的影视作品可都没少看,虽然有一些作品部分情节内容,基本是在“扯淡”。但依然可以从中总结出,好多警方在实际工作中要面对的情况。 一番讨论后,四个人商量出了几个可能实现的功能。 第一是把一般性侦查机,分为两个机型。一个体形较大,考虑加装一部扩音喇叭,可以在有需要的时候,通过无人机做类似于疏散人群时的引导工作。 第二种机型较小一些,配合长焦镜头,可以执行相对隐蔽的侦查和搜索、跟踪工作,另外可以加装一个电击弹发射器。 在类似于有人质被劫持的情况下隐蔽靠近,利用电击弹让疑犯失去进一步的行动的能力。这个功能如果可以实现,要比远距离狙击,或者战斗人员靠近后发动突袭要稳妥的多。 技侦监控无人机方面,其实“夜莺”的改进型就已经非常完善了。无论是隐蔽性,监控画面和拾音能力,几乎可以拿来就用。 另外小组讨论后,有想法给操控平台中,加入一个连入警方数据库的比对插件。无人机捕捉到嫌疑人画面后,可以马上与数据库进行核对,这样可以用最快速度确认嫌疑人的身份。 曲森还准备针对现今,手机已经越来越普及的情况,准备拿到吴教授主持设计的战术干扰机型的简化版本,可以通过无人机的灵活性,做小范围的手机信号,以及民用短波频道屏蔽。达到切断犯罪分子,特别是团伙犯罪时,罪犯相互间的通信联络。 不错的想法有很多,但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。警方动用无人机的时候,多数都是在城市环境中。因为建筑物多,无线干扰源也多,无论哪款机型,在操控距离上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。 “秦弩”在战场环境下,两公里多的有效操控距离,在城市里要缩减到一点三公里左右。最复杂的环境下,甚至还不到一公里,高速摄像头的数字图像传输就会出现卡顿。 如果使用类似于“夜莺”的那种大功率复合型天线,情况肯定可以有所改善,但效果也会大幅度缩水,具体有效距离能达到多少,还需要实际测试后,才能得到准确的数据。 两天以后曲森列出的技术清单得到了军方的批准,同时曲森把这两天,自己小组对警用无人机的研究方向形成文字,黄安看过后呈交给了评估组。 评估组经过综合研审后,顺利通过了四种型号无人机的实验性研发申请。 相关的组件采购、定制随之开始,同时也联系了信息工程大学的吴教授,请求协助设计干扰性无人机的核心组件。 经由曲森的解释,领导小组明白,无人机操控平台的开发,与警用办公常见的数据库程序,有本质上的区别。 是一个集成了众多组件的大工程,尤其是核心驱动的开发,直接影响到了小型无人机的使用参数。 曲森和冯艳辉虽然可以完成大部分的平台设计和制作,但核心部分,还是虽好交由专业的软件开发单位完成。 都不用曲森故意去提,领导小组自己就想到了五一一,这个在无人机软件工程方面,走在全国最领先位置的研究所。 进过协商,五一一软件工程设计研究所接下了,警用小型无人机部分核心驱动的开发工作。 随着无人机小组的设计工作协调完毕,开始走向正轨,战术组织革新组也找到了曲森。 他们那面成立了移动式通信指挥平台的开发小组。小组一成立,开发组组长安月上任的第一件事,就是跟程万奇要曲森。 理由是,她看过曲森的档案,知道曲森不但很深度的参与过,五一一所各版军用指挥平台的完善开发工作,本人还是专业学通讯指挥专业的。 这个通讯指挥专业,并不是部队军校特有的,警官学校也有相同的专业设立。两个专业的名称相同,学的基础科目也是相同的。 只是在应用方面,军校的学员主要工作是雷达和数字化指挥方面。警官学校的毕业生,主要会参与到警务通讯指挥和边防武警部队的通讯指挥当中。 安月主持的警用移动式指挥平台,以后承担的就是通讯通讯指挥的功能。 这个工作平台主要是考虑到警方行动,尤其是大型行动,如果只功过指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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